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目前我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签的合同是5天8小时工作制,现在公司支付我的加班费是,平时 最低工资标准➗26天➗8小时✖️1.5倍,双休日8小时之后加班才给了 最低工资标准➗26天➗8✖️2倍,然后星期六都是正班,想问这个合法吗?
2024-10-04 13:12尊敬的用户, 您在台资企业工作的相关情况已经非常具体和详细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加班的时间和规定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您所描述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包括休息时间),但您要求每月至少有7天的加班时间,并且加班时间的计算方式不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平均每周加班不得超过4小时。因此,您提出的加班时间不符合法定标准。 其次,对于周末加班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但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没有体现该部分的加班费用。 最后,关于周六的加班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周六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而在您提供的信息中,也没有体现出周六加班的相应补偿。 综上所述,您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错误,建议您与单位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建议您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