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1年-96年在联合化天华上班,天华05年买段解体,我得到了买段钱,我在97年-2016年在到昊华上班,2016年昊华让买段,所以我买段了,昊华买段钱以到账,现在昊华让我拿出1997-2005年的买段钱对吗?
2024-10-15 00:2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则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您提到的情况中,您已经从其他单位获得了“买段”补偿金,这可能是基于您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因此,关于是否需要再支付之前的“买段”补偿金,应当由您和原来的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请您尽快联系原来的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