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上海一家连锁超市工作9年零3个月了,签了长期无固定合同,可是我合同上所签的部门的总部取消了,门店现有的部门改名后减员,要我换部门,说不同意换部门就换店。因为我们都是最低工资,换店来回路费都不够,我想问一下这样公平吗?我可以拒绝吗?在这种弱势的情况下我改怎么办?
2024-07-29 11:52你好!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在你的情况中,你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你所在岗位的具体职责和待遇,并且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关于公司对员工进行部门调整的问题,这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换部门或换店的费用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公司内部结构调整而必须更换部门或店铺,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提供合理的补偿或者补贴。但是,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换部门或换店,比如经济条件等,那么可能就需要你自己承担相关的费用。 总的来说,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沟通协商,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