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自1996年6月参加的工作.2012年2月终止了合同的同时在原单位又签订一份合同,(原因是我以误伤罪被判了缓刑)可这份合同在领导批复盖章的时候给弄丢了, 2015年3月才又签的合同止2016年2月29日与单位终止的劳动合同(企业裁员)也就是有3年的时间企业是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又想维护自己的权利,该怎么办啊
2024-10-01 03:2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采取以下步骤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检查您的工作记录和工资单,确认您在2012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是否确实参加了该企业的社会保险。 联系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您是否有权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询问如何进行补缴。 如果您的社会保险已经中断,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为您的案件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加重纠纷。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