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9月到学校工作,学校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一直是给的现金工资。2015年2月学校安排我和人才市场签订合同开始给我缴纳社保,工资发银行卡。2017年8月30号,学校一个电话来说是政府的政策,辞退了我。我2017年2月才续完约。学校这样全是辞退我。也没提前一个月通知。之前的一年半没交保险的时间内,他说是试用期,可是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没有这么长时间,现在我能得到的赔偿能有哪些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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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得到赔偿金,以及补偿金,建议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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