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入职的第三个月发生工伤,平均工资应该怎么算?第一个月工作不满一个月,第二个月工作满一个月,第三个月工作未满一个月就发生工伤,平均工资是否按在职实际天数计算?还是以中间上满一个月的工资为平均工资?
2025-08-08 11:49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是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来确定的。因此,在您的案例中,如果在第三个月发生工伤,并且在该期间内实际工作的时间不足一个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当从所在单位的工作日历中扣除相应的非正常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已满2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因此,如果您在第三个月中的非正常工作时间为20天(假设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应该从您的工作日历中扣除20天作为医疗期。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第一和第二个月间存在连续工作的情况,即在第一个月内工作了15天,在第二个月内工作了14天,那么这15+14=29天应计入医疗期。这样计算下来,您在第三个月中的非正常工作时间为7天(29-20)。 最后,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较为复杂,建议您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