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6年5月10日和黄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我作为他的兼职会计,负责三个公司的财务,工资为20000元/年,每月支付1500元,最后一月付清。但是签订合同以后黄某没有给我提供任何票据,导致我无法做账,只是每个月报税,大概报了半年的税后因为他偷税被税务机关查了所以报税的工作也省了,加上三个公司中有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他的名字,每月也没有给我支付工资,现在是9月了一年期已满,他以我没有做事情为由拒付工资。还有一个问题,合同上有一条是写:若因甲方自身不遵守会计制度不提供票据导致账务不清楚,不完整的由甲方自己负责,这句话我却把甲乙方搞反了,我把甲方写成了乙方,请问这两个问题怎么办?
2021-05-1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