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上了6个月零27天班,但是在这6个月零27天中每一个月休息一天,中间做4天休息一早上,一早上就是4个小时,在这6个月零27中每一次出去买东西公司都派人跟着,因为有点偏僻,公司有车,每次出去都得坐公司车,不让员工自己出入,只要员工出去就必须要有公司的人跟着,说是为了员工安全着想,我现在在云南老家,我现在想起诉这家公司,
19天前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意味着您有权获得按照您的工作时间和实际工作量所应得到的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导致了您的收入减少或损失,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其次,关于休息日和早上的规定,这些通常被视为劳动条件的一部分,但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如果公司在休息日让员工加班,而员工没有加班费或其他补偿,则可能构成违法。同样,如果公司的规定限制员工自由出行,可能会侵犯到员工的个人自由权。 最后,关于公司派人跟随外出购物的问题,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员工感到不被尊重或者受到不公平对待。因此,公司应当确保其员工的安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平衡员工的工作与生活需求。 总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争取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