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地方上班 上了半个多月 因为要压半个月工资嘛 然后我第一个月月尾去的 第二个月十五号发了第一个月那几天的工资 然后十五号过后我不想在那里上班了 然后他们也不给工资 我该怎么办 可以追究他们吗?
19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纠纷。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般不超过3个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等额外费用。 如果您已经与单位发生争议,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步骤。 收集证据。保存好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和口头协议,如工作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沟通协商。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而正式的对话,表达自己的不满并要求解决。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或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问题。 合法维权。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动符合法律规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