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上了十来年,现在不想做了,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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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你与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并且符合上述条件,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你实际的工资水平和公司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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