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打工的,我在鱼粉厂上班,来时说的干一年,半路走给开百分六十五,扣百分三十五,我来了,干了快半年了,这段我腿检查出来增生,我想不干了,结果说我不干一天给我六十,合理吗?我这是有毛病不能干,工资不能多开点吗?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您可以选择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提到的工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存在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情况,您可以考虑是否能够获得额外的医疗补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但是,这种支持通常需要基于医疗证明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因此建议您与雇主协商并收集相关证据。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好自身权益,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