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8月30日在一家无证幼儿园上班,老板扣押一个月工资做押金,现在老板给我发扣押的工资,不过又扣了450元的工资,原因是因为去年十二月份有半个月我们没有跟着车去接送孩子,在之前我们都是跟着车去接送孩子的,后来车出了一次车祸,我就不敢去,就没去跟车接送孩子,现在老板给我扣450元的工资合理吗?我应该去哪里起诉负责人?
2024-08-26 06:35你好!关于你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工资作为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因此,你的老板扣押你的工资是不合理的。 其次,如果你们确实因为车辆事故而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接送孩子,这并不构成旷工或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你认为自己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责任,并且没有故意逃避工作义务,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退还被扣留的工资和450元的罚款。 最后,你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考勤记录等,以便在提起诉讼时提供充分的支持。建议你先与公司进行协商,看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