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交通局治超办协管员不发交通费坐车上班,是否合法
12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根据该法律规定,任何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都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因此,如果协管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交通工具,那么他们必须拥有相应的驾驶执照,并且在工作期间有资格使用交通工具。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协管员不发放交通费,这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因此他们应该有权获得合理的交通费用以支付出行的必要成本。如果您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考虑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