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有个问题请教: 我公司2015年年终奖是10000元,发放时间是2016年2月(历年如此:农历年年30前一天发) 2017年1月份,公司与我协议离职,补偿金总额是否包含这10000元基数?
2024-07-27 04:3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时,应扣除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因此,您提到的年终奖10000元属于工资范围,应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予以扣除。 另外,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或书面协议,在离职时公司应一次性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包括任何基数或其他金额。建议您与公司沟通确认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数额,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