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68年甘农大毕业分配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至2008年退休,一直住着单位分配的福利性公租老房,因2008年地震灾后重建2O11年十月十二日我住了一辈子的立足之地被领导农技中心大院灾后重建的领导按上级按排将我房抢搬强拆,我从11年ll月起逐级上访12月5日拿了省信访局的督办函去康县找农牧局和县上都是推来推去没有解决,请问公租老房拆迁时是不是要保护承租人的70%以上的合法权益, 陇政发(2009)33文中毁损住房为单位自管公房的,由单位组织原址自建后按安居住房有关政策出售或出租给原居住职工家庭。 康县政府不讲政策我现在怎么办?
2025-03-15 19:50您的问题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和权益保障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您是公租房的老户,并且在公租房内居住了很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如果公租房是按照“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则该公租房可能不属于合法建筑。 如果该公租房不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建设,那么它可能是属于违法建筑。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权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这意味着政府可以对您的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