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南昌市青山湖站点一名外卖员,入职时我与工司签了装备费(头盔+外卖箱+服装)自己付,共170元,全是旧的,由于自身原因我想正常离职。总之,我认为那些装备费用不合理,应该由公司发放。我向劳动检查局质询,回复是我自己签了协议没有办法了。但是这关系的是所有外卖员切身利益的,所以我希望得到合理的答复。
2025-06-13 23:0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将劳动合同及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等文件交回原用人单位。因此,您所提到的“自行处理”并不合法。此外,关于装备费的问题,建议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