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1996年单位失火烧伤(十级) 已定为工伤 因惊吓行为反常 1997年住三医院治疗确定为未定型精神病(有病例) 大庆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失火烧伤为诱因(有法医鉴定)在单位已经承认精神病为工伤 去年反复住院 今年大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我姐姐去鉴定 结果精神病未定为工伤 是根据2002年修订的工伤法为依据 家里觉得不合理 想找律师 又不知什么程序 拜托有明白这方面法律的律师给予帮助 再三感谢 电话18045916864 多谢
2025-06-13 22:09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你的姐姐的情况比较特殊,可能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 一般来说,处理这类案件时,以下步骤可能会有所帮助。 收集证据。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人证言,确保这些信息是准确无误的。 了解法律法规。研究关于工伤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最新的修订情况。 寻求专业意见。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准备材料。准备好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律师能够更好地处理案件。 参加法庭审判。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你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出庭作证。 最后,强烈建议你直接联系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希望你的姐姐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早日恢复正常生活。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