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化学品溅到眼睛,第二天眼睛疼,来医院看,医生让住院,厂里说不算工伤。过了24小时,
2025-06-13 21:36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化学品溅入眼睛导致眼痛,且经过医院治疗后症状没有缓解,并且在24小时内未得到有效治疗,那么该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在你的情况中,虽然出现了化学品溅入眼睛的情况,但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此外,即使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也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