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公司领导提出我认为不合理的罚款,和领导起了口头争议,领导现在说不用我了,按照劳动法,我可以领到补偿么?
2025-06-13 20: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无效,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和当地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建议您尽快与公司协商,了解具体的赔偿金额,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