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职工交住房公积金,能要求企业给我补偿吗?
2025-04-26 08: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如果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雇行为,导致企业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其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企业确实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劳动者也可以据此进行申诉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