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老公在学校的食堂里面包的档口,交了两万押金,昨天晚上经理罚我们200块钱我们去找他,他说话不好听就和我们吵起来,还说不让我们做了,但是押金和营业款他不给我们接
15天前尊敬的用户,您的问题涉及到了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押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其次,关于营业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若情况严重,您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