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来问合同纠纷的事的,我于2014年3月份租的商铺到12月30好为一年房租8300,以后每年的1月1号到12月30号为一年租金一万!12月30号交下一年的租金,直到去年12月30号发现生意没原来的那么好了我就交了半年了房东也答应了,之后我店面旁边 有个店面租金比现在的房东便宜我就租了!房东大概是跟别人说了什么传到我耳朵里意思就是说不管你在租了一个门面也好或者你把原来的店面空着也号你都要交一年的租金!可我这马上要到期了我不想在租下去了我想终止合同请问这后半年的租金我到底给不给的。
2024-11-02 14:09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涉及多个方面。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租金支付情况,确实存在一些争议。按照通常做法,租赁合同期满时,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延长租赁期限或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否则原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也随之停止支付。因此,在租赁期未满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租赁,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店面租金的问题,虽然您已经租用了其他店面,但根据您的表述,似乎房东并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您继续使用该店面作为您的营业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东对您的行为并不加以干涉,并且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例如要求您必须再支付额外的租金等,那么可能意味着房东默认了您的决定。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终止合同的要求,建议您先与房东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态度和想法。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终止合同,可以考虑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房东,说明原因并请求解除租赁关系。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