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21号进的公司,也是10.21号签的入职和劳动合同,11.29突然要我写离职书,还要我写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我没有转正但是也没犯错,就说我不适合,当时脑子是蒙的,就写了,出了公司才惊醒。说会给我发工资,还要我必须上班到月底,如果少上两天班就会少发工资,但是我并没有去。这种情况我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我知道也没办法补救了。但是我还是想了解这种情况签了和不签会有什么不同。
2025-04-13 14:3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入职时没有违反任何公司的规定或条款,并且您的工作表现良好,那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此外,如果您因为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通常情况下,公司需要提供经济补偿金,以弥补因离职给您带来的损失。 然而,由于您没有与公司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您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公司仍然愿意与您签订书面合同,那么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关于离职的相关条款,包括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等。 如果公司拒绝与您签订书面合同,您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还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寻求解决方案。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请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保护好您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