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圩一五全厂做临时工,月薪3500-4000,工作中弄伤食指,造成十级伤残,工厂没买工伤保险,医药费全部是工厂负责的,我想私了,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2025-04-13 15: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具体数额应根据您的实际收入情况和受伤前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另外,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以下责任。 赔偿因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赔偿因误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