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杭州的,办公地点在上海,17年12月13日辞职,请假一天,就是带双休日一共上班11天工资是月薪5500,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可是就发了1480,我觉得不应该吧,
2025-04-27 12:27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请假一般不应扣除工资。因此,即使您在12月13日请假了一天,并且是在双休日,您的工资也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 关于您提到的工资金额,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正确,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薪资记录和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如果需要更专业的建议,建议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