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8月份总计31天。工作日23天,我上班21天,公司扣除了我的满勤(500),并且扣掉了2×130=260的两天工资。并且迟到6次,三次在10分钟内,三次25分钟内不超过,扣掉了六次迟到455元钱,实际收到2285元钱。底薪是3000,满勤500,请问这样扣钱合理吗? 并且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不让签署劳动合同。一直说在这上班就是了,不会有事情然后说不用签劳动合同。这合理吗? 并且18号工资延迟到27日才发,没有事先通知。 (我已经于9月份初辞职……工资十八号一直问到今天才发
24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员工正常工作的报酬,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您的情况下,您被扣除的工资包括了满勤费和迟到费,但并没有相应的加班费或绩效奖金等其他形式的补偿。 关于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虽然有些公司可能会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方式合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至于工资发放的时间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日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的做法确实存在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其纠正错误并赔偿损失。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