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灶房工作了九天,第十天请假第十天上午没去被记旷工,下午过去说我被开除了然后没有工资,说我试用期没过不发钱,3-15天的试用期。试用期还有范围的。我来时给我说这三天内决定你的去留,如果对本店不满意可以直接走身份证复印件都交了他说我没办入职手续 在那白干了九天。
2025-08-07 09:25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要明确的是,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没有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或制度。根据您的描述,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程序处理您的离职和薪资事宜,并且没有提供必要的书面通知或文件,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因此,即使您的试用期未满,公司也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请尽快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将来进行申诉或起诉。 最后,再次强调,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雇主的管理规定,同时也应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这个问题,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