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我预产期是今年6月15日(实际6月19日生产),我上班的公司(在上海)要求6月1开始休产假,说按国家法律规定要求预产期前14天开始休产假,请问是否一定要提前休产假?(我听说可以从生产当天开始算产假的)
18天前产假是指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给予的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或者流产时依法享有产假的权利。产假的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通常为产前14天到产后7天。 您所提到的情况是,在您的预产期后,即6月19日生产,并且您的公司要求从6月1日起开始休假。按照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员工应该在预产期前14天开始休假,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准备生产和照顾新生儿。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公司的政策允许并且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那么提前休假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妥或违反了相关规定,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请注意,这些建议基于一般的法律框架和常识性建议,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情况。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