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我在重庆的上班,不幸得了尿毒症到现在已经1年了,2016年11月16日我和公司签订的一年的医疗期要到期了,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同时给我了四个月的医疗补偿金,还有九个月的失业金,我觉得不合理,虽然我不是工伤,但也是在工作中患病的,家里现在唯一的收入也是老婆在纺织厂的一点微博收入,且我现在要做移植手术,费用30万多,公司是不是要支付我一部分费用?
2024-07-05 05: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医疗期已满,公司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但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至于您提到的移植手术费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除非是工伤,否则用人单位一般不承担员工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过,您可以向公司表达您的困难,看是否能够得到额外的人文关怀或援助。 同时,您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了解您是否有资格获得更多的医疗补助或失业保险金。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社会捐助、慈善机构等途径来寻求帮助,以减轻经济压力。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