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信公司干了20临时工,2000年他给我签了委代办协议,其后又给办了带业执照,我1996以劳动者进入邮电局,其后邮政电信分家,我于1999年转雇入电信公司,2016年他不让我干了,我能得到赔偿不,能有那些赔偿
2024-09-06 21:2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00年与电信公司签订了委代办协议,并获得了带业营业执照。随后,您从邮电局转入电信公司工作。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电信公司不再让您继续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赔偿方式。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合同终止是因为电信公司的行为导致的,您有权要求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这个金额可能会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和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合同是在合理的情况下被解除的(例如,因为电信公司的过错),您还有权要求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福利待遇。如果您是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而被迫离开工作的,电信公司也应支付相应的员工福利待遇。 其他补偿。此外,如果电信公司在解雇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申请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建议您直接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