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5年10月进去某公司,公司16年10月与我签订合同,才开始缴纳保险,公司没有加班费,没有年休假,我在18年4月提出辞职,以离开公司。 1.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11个月双倍工资吗?是否已过双倍工资时效? 2.我可以要求工资给我11个月的社保补偿金吗? 3.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我单方面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 4.可否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 5.可否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加班费?
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于2015年进入该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直到2016年底才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可能存在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关于您提出的请求。 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应按其每月工资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社保补偿金的问题,具体数额需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规来确定。通常,员工因单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相应福利的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提出离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加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您认为自己有加班行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等)来证明。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据此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