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三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我在1987年一1995年在上海海欣有限公司上班,这段时间没有缴纳保险.如今档案也没有移交,现在退休,已经享受养老金是后来单位缴纳的保险.请问还能不能起诉.要求以前单位进行赔偿.因为我损失了7年左右的美老金待遇.
1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此,您在1987年至1995年间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导致您的权益受到损害。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补偿,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处理。此外,如果您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雇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