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搬迁员工怎么赔偿?单位17年12月从北京搬到了河北固安,搬家前单位没有通知员工,也只是听说要搬,本人一直不想跟随,搬家时本人因为出差不在单位,到单位时都搬完了,只好工作了二十天后辞职了,本人在单位工作3年10月。这样我有补偿吗?有多少?下一步怎么办?
2025-05-04 09:09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为三年十个月,则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您应获得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计算方式,并且具体的补偿金额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是否是提前解除合同、是否有竞业限制等。 至于下一步该怎么办,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