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公司定合同的时候本人选择的是不缴纳社保,公司自然也没有缴纳,公司不为我们缴纳社保是违反劳动法吗?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申请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贴赔偿吗?
27天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公司在雇佣过程中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且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和赔偿请求。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投诉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