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二人在2009年卖掉二乡镇一套房子,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不够钱需向银行贷款,当时我们年纪大了贷不到款,就借儿子,儿媳的名字贷款拾伍万,2010年交房,2011年6月办好证,办证后的2012年元月10号我要他们写了一个声明此房子属于父母卖二塘房子所买不是他们的与他们没关系,谁知在2014年他们做生意亏了,因欠别人十万多点别人起诉法院房子已扣押,但是这房子他们没出个一分钱,卖房买房都是我的名字付款,购买合同签字及交首付款都是我交的,写完声明后,户口己从我这里拔出在二塘锰矿住,每年还贷都是从我工资卡取出转到还贷卡里扣银行流水账可以证明,但是我也起诉了债权债务人,最后还是我败诉,到底是怎么
17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