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性,和前夫2015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姻不和,我与现任丈夫相识后意外有了孩子且8月底生了孩子,但未与前夫办理离婚手续,只是于2017年4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未及时办理离婚手续是因为我是房子的户主,我们在广州有房产,前夫是外地的要入广州户口的话,必须满两年后办理户口迁入,且手续长达四个月,那时已与前夫分开,怀孕晚期身体不适不便办理离婚手续,于生产后出了月子才办理。离婚后才和现任丈夫也就是孩子的爸爸结婚。 现在办理计生证,却被告知要征收三十万的社会抚养费。说我的离婚证在生了孩子之后才办理属于超生。可这种情况我们全家人都接受不了,
2025-03-10 19:58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计生部门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由于您是在离婚后再生育,并且存在超出规定时间的问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来判断是否属于超生。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同时,如果确实存在无法及时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了解是否有其他解决途径或者申请延迟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措施。希望您能妥善处理此事,保护好家庭成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