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权利在犯罪嫌疑人还没定案之前就把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加马赛克直接发布互联网宣传吗?他们这样违法吗。当事人该如何处理他们这样的行为
2025-07-04 18:4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于______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归档保存。”第八十一条还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因此,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定案之前,派出所没有权利也不应该把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加马赛克直接发布到互联网上宣传。 如果当事人认为派出所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派出所协商解决; 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或举报;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联系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派出所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