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了,到2018年11月17号就有一年了,可是还有鉴定工伤没有完成,这个有时间限制吗
2025-11-27 15:4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如果您的工伤已经认定,并且在一年内完成了鉴定程序,那么您应该已经在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如果您认为工伤鉴定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查或复议。同时,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完整的工伤鉴定材料和相关信息,以便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