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7月24日以电话的方式联系公司经理,提出申请离职,第二天一位公司股东打电话给我让我26号就不用来上班了!我是28号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现在公司在结算工资的时候26号和27号都算我旷工!这样合法吗?
回答数:348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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