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术班周末兼职几个月不想做了,老板要求提前一个半月告知并扣除一个月工资,签的条约也属于霸王条款,并且不属于正规签约,只是我签名就给老板了,请问我的权益在哪呢,能不能要回我的工资?
2025-10-01 22:13您的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果您的合同未明确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过长,则您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计算。 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您认为您的工资被拖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如果您的合同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签约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请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工作证明、考勤表等,以便于维权时使用。同时,建议您与老板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