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6月20日提的离职,我想7月20日离职,老板不让我走让我干到8月15日,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离职,如果我7月20日非要走 单位压我20天的工资怎么办。
2024-11-23 10:28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在2017年6月20日前提出离职,并且在离职前完成交接工作,确保公司的工作正常运行。如果您需要在7月20日之前离开,您可以与您的上级领导协商,看是否有可能在7月20日之后再提出离职申请。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和程序,避免因违反劳动法规而引发纠纷。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