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立高中教师,平时因家太远住在学校,9月3日晚上6点外出买东西,在距校门500米左右的地方摔倒,之后确诊左髋关节骨折,9月4日动了手术。动手术之前给学校打电话问可不可以报销费用,学校说因在实习期,不属于正式员工所以不给报销。现在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学校需要负责吗?我们是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2026-02-22 10:3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保障其权益。因此,如果学校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或社会保险,则存在一定的责任风险。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向学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报销费用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你与学校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你们有明确的劳动合同并约定相关的医疗费用支付条款,那么学校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如果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有其他协议或其他形式的书面约定,也可以作为依据来处理此事。 总之,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事,如向学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受伤的事实和原因等。同时,了解有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