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离职单上交到人事部,为满三十天离职结工资!人事部经理说要扣百分之二十工资合理吗?我是计件工资
2026-02-22 11:12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您是按照计件工资制进行结算,您的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标准计算,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您提到的人事部经理要求扣掉20%的工资,这可能是因为他需要从剩余的工作量中扣除相应的成本。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还需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公司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扣款条款或者公司有合理的解释,那么扣款行为应该是合法的。 建议您与人事部经理沟通清楚,了解具体情况,以便妥善处理此事。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