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团下属创业子公司,法人是集团副总。成立不到一年,公司ceo突然宣布集团要关停子公司,并在一个月之内公司注销。截止日期是12月31号。赔偿金额是n加1,就两个月工资。但是合同承诺年终奖没有兑现,大家辛辛苦苦一年,而且公司是996制度,没有任何加班费,全盼着年终奖,现在年底说公司解散,这种情况我们能在补偿的基础之上把年终奖要回来吗,或者补偿996加班的额外薪水。
2026-02-26 00:56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我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或裁员时,员工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面临关闭,您可以要求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获取适当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 经济补偿金。这通常是指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来计算的经济补偿数额。 员工福利保障。例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以确保员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其他可能的补偿措施,如提前通知期(如果适用)以及对未完成工作的补偿。 此外,如果您的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如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未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等,您还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款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尽快与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