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交车由于道路未修好,遇突出下水井盖造或车辆颠簸,致使车内一71岁老人压缩性腰椎骨折,这样是司机,还是公交公司,还是老人,或道路管理部门,还是井盖产权单位承担伤者费用,如要都有责任,那是各承担多少?
20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由司机造成的交通事故,则司机需要对老人的损失负责。 但是,如果是因为道路没有修好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分配就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交通部门是否履行了其职责,比如是否及时修复了道路或者提供了安全警示标志等。 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例如是否有不合理的路面设计或者缺乏足够的照明等。 其他驾驶人的行为是否也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具体的责任方。同时,如果老人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还可能涉及到工伤保险的问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最终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