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地址变更企业与员工经济补偿未协商一致,企业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给员工,这是强行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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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公司在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函,这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个性化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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