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我是9月10日进入这家单位的,到现在都没有发过工资,我打算离职了,我已递交离职报告,然后我想问一下,我在离开这家单位的时候可以问公司的负责人要一个书面的东西吗?因为正常离职的话,下个月就会发本月的工资,人本不用担心,她们这个公司拖欠工资,我要书面的东西,上面写什么时候结清我从什么时候开始工作到结束的工资,这样合法吗?
2025-03-31 22:06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劳动报酬,并且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支付时间。如果您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得到批准,那么您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一份书面证明,确认您何时开始工作和何时结束工作,以及您的工资总额。 这种书面证明对于维护您的权益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作为您未来可能提起仲裁或诉讼的证据。因此,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请求,要求他们提供这样的书面证明。 请注意,您需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任何潜在的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