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销售的,当时是外包公司介绍进的店里,可是在我离职的时候给店长说的。店长让我明天就不用来了,外包人员说:要提前15天,可是店长都说了,就不用去了,直接离职吧!到15号发工资的时候少发了我的工资,外包公司说我没有按照流程离职,扣的,虽然没有多少钱但是我不可能让他白白拿钱啊!
2025-03-31 20:44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与外包公司的关系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离职不是因为个人原因,而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终止,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关于少发工资的问题,您可以向外包公司提出申诉,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您认为外包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提醒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