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年初在火车东站站内的美食城租了一个档口,当时说的是业态不能重复,后来开始营业了才知道租给我们的房东自己也在里面有三个档口,结果他自己面条,米线,粉,豆浆油条包子稀饭,盖饭等等,卖了几十种品种,又不准我们卖这些,后来天气热了我们准备卖凉皮凉面,他同意我们卖,打了字条签了字的,结果他没多久自己也开始卖了,我觉得我们的合同属于不公平合同,想起诉他退还相关保证金和入场费,但是不知道合不合法,希望您能给个建议
6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合同无效。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构成“不正当竞争”,则可能使您的合同无效。 违约责任。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押金等费用。 侵权行为。如果您认为出租人侵犯了您的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则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损害赔偿。如因被告的行为给您造成损失,您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害,请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并保留好所有证据材料。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