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报名了一家培训机构,合同上写明因对课程不满可以提出退学,并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邮寄送达的方式或当面递交,申请提交日期以甲方收到日为准。乙方同时应向甲方返还发票。甲方将自收到申请书和发票之日起45天内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 我已提交申请,甲方却拒绝提供任何带有公章的文件证明开始受理,并偷换合同中的概念说流程是45日之后才能收到退款回执并于45日后上交合同和发票。由于合同表示七天内退款收取500元管理费,超过七天收取4800元,超过一个月加收4800元。 我想请问,是否这份合同是不平等的,以及他们故意偷换合同概念将对我造成损失,是否可以怀疑他们涉嫌诈
13天前您好,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不当使用格式条款的风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要求被对方拒绝,可能是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 其次,如果合同中包含有欺诈行为,即一方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误导另一方签订合同,那么您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建议您及时联系相关的消费者协会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在进行维权时,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相关邮件往来等,以便于后续的申诉工作。